鄭州泳潔游泳池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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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提高場所內緊急救援能力,降低突發事件帶來的生命及財產損失,建立險自查、隱患自除的自我管理與約束機制,達到降低風險、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,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,本管理規范用以指導和規范本泳池內的緊急救援管理工作。
一、游泳館嚴格執行下列規定:
(1)不出售含有酒精的酒精,飲酒后不得進行游泳活動。
(2)配備的游泳救生員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,統一著裝、堅守崗位。
(3)發生弱水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,積極采取搶救措施。對弱水者立即實施人工呼吸和送醫院急救,治安問題立即報告保衛處,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,其中發生弱水死亡事故的。
二、救生員配齊到崗;
三、夜間開放配有燈光,并備有應急照明設備。如發生停電事故,立即開啟應急燈。積極組織游泳者起水,有序安全疏散;
四、嚴格執行有關公共場所衛生,治安管理的法律、法規;建立健全從管理機構負責人到各崗位管理人員的衛生、安全責任制和各項衛生、安全管理制度。如發現水質不符合要求,立即停業凈化消毒,直至合格為止。如發現疑似傳染病患者禁止入場,烈性傳染病患者立即向疾控中心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;
五、如工作人員出現患病情況,應立即停止其工作,另安排健康人員上崗;
六、必須嚴格控制每場人員容量,不得超員售票;
七、救援設備:救生椅、救生圈、救生桿;